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及交通疏解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H2019016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017-440100-54-01-812560
2.1.2 招标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4 工程建设规模: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位于位于万新大道主干道,下穿深江铁路及南沙港铁路,上跨七涌河,起讫里程为K4+015~K5+014.753,建设内容包括主桥桥梁、七涌扩建桥、非机动坡道、盖板段(不含主体结构)、引桥段、道路改造、标识标线、给排水、低压配电、道路绿化、海绵城市、管线迁改、下穿在建深江铁路、下穿已运营的南沙港铁路及交通疏解等工程。线路总长999.753m,地面道路长159.577m,桥梁段长644.14m,盖板段长196.036m。
2.1.5 建筑安装工程费:102354263.86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3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2.2.4监理服务阶段:本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阶段等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所含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工程,项目实施最终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49000.8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或以上资质。
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3个月(即2026年5月至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R需要 /□不需要):(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类似监理业绩是指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或城市桥梁工程,完成时间以所监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
(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
(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②监理合同关键页;
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
④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网址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宋体">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本公告发布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规定时间内拒绝投标的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三。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2日20时至2026年9月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 年8月12日20时00分至 2026年9月7日9时3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6 年8月12日20时00分至 2026年9月7日9时30分
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6 年9 月7 日9 时3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4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 年9 月7 日9 时15分至2026 年9 月7 日9 时3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9 时30 分至2026年9 月7日10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