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区府北路113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有关房地产、物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施工、消防、排水、燃气、住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权力。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后移交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行政许可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