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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下属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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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下属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单一来源公示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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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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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60806-000016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下属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1
项
6%
2028-08-31
丽水市浙石油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1
项
6%
2028-08-31
丽水南城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3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1
项
6%
2028-08-31
丽水市浙能油气发展有限公司
4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1
项
6%
2028-08-31
缙云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5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1
项
6%
2028-08-31
丽水市莲都区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覆盖站内加油机(加油枪)、电动汽车充电桩(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三类计量器具全周期计量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法规宣贯与计量管理协助服务、充电桩全周期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全周期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加油机(加油枪)全周期计量检定技术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本项目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综合类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第四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为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服务的技术具有唯一性,符合该内容要求。1.本项目服务的提供方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为事业单位直属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备法定计量检定资质。经市场调研,在丽水地区,仅有该单位具备对充电桩、加气机进行法定计量检定的技术能力和授权。同时,莲都地区的加油机强检也属于其服务范围。为确保检定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统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莲都子公司、油气子公司、南城子公司、新能源子公司、缙云子公司共5家子公司下各站点开业至今充电桩、加油机、加气机均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此外,中石化丽水公司、中石油丽水公司、国家电网丽水公司、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加油站、充电桩、加气站均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拟定供应商地址: 中山街北395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8-13 至2026-08-17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赵工
电话: 13606696626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84218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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