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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2026-08-14 09:40:47 文章本网字体大小:【A-AA+】
陈志辉:
赖世基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的穗公越(登)行罚决字〔2026〕3123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已予受理。本府已于2026年8月7日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依法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行政复议。如你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特此通知。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提交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向你邮寄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37634674)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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