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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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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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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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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12780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银川市-灵武市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 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J-2026-CG012项目名称: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71664.37元最高限价(如有):871664.37元采购需求:对宁夏维水源公司南侧、中亿节能公司非法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基础、地面水泥地坪进行拆除及建筑垃圾消纳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05557348@进行报名。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南门育才街创业孵化园C区15号院内(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灵武市南门育才街创业孵化园C区15号院内(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 联系人:张华 联系方式:1320958433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南门育才街创业孵化园C区15号院内(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丹 联系方式:17395078156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华 联系方式:13209584333 代理机构:宁夏知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变更公告:
本公告没有变更公告!
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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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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