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
2.采购人: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成交供应商数量:5家
4. 服务期限:3年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范围:采购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材料、服务等招标前期技术参数论证等,招标前期的相关咨询,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解释招标文件、进场备案流程(如需),组织开标、评标,整理报送评审报告,发布,答复投标人(供应商)质疑,配合处理投诉,协助招标人定标,收集、保存并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档案资料,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服务,以及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代理服务。
2.代理费用: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招标价1亿元以下的按70%收取,招标价1亿元以上的按50%收取,分标段的按标段价格权重在上述基础上确定,单价标、入围标等无法计算总价的特殊项目协商确定。
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4.成交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在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开展的招标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直接取消代理资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能力,同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单位(需提供网页截图)。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经验(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等有效从业证件,以发证时间为准),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为2人及以上,均具有1年及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经验(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等有效从业证件,以发证时间为准),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