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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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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揣骨疃苦荞加工厂升级洁能低碳工厂项目已由阳原县行政审批局以阳行审建〔2026〕196号文件核准,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阳数政批〔2026〕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阳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编号:HBFY-2026-072 项目名称:阳原县揣骨疃苦荞加工厂升级洁能低碳工厂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阳原县揣骨疃苦荞加工厂升级洁能低碳工厂项目利用苦荞加工厂现有建、构筑物屋面和厂区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上网模式为全部自发自用,项目类型为一般工商业,直流侧安装容量约4222.4kWp
,交流侧容量约3898kW 。安装规格为700Wp的N型光伏组件。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揣骨疃村。计划工期:(1)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2)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阳原县揣骨疃苦荞加工厂升级洁能低碳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工作:阳原县揣骨疃苦荞加工厂升级洁能低碳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各区域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工作如下:a.现有建筑屋面:
覆盖原料房、生产车间、成品库、库房等已建成建筑屋面,占地面积约15800m2,
安装1241块规格为700Wp的N型光伏组件,安装面积约9500m2, 安装容量868.7kWp; b.
在厂区空地采用固定式光伏支架及新建光伏车棚形式安装光伏组件 ,空地面积约20000m2, 安装占地面积约7000m2,
采用同规格光伏组件4791块,安装容量3353.7kWp;c.项目总安装容量为4222.4kWp ,离网储能:配套24台ACE261H-2H储能柜及智慧管理平台,总额定容量6.264MWh,可用容量5.642MWh。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1.3其他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6)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15 09:00:00:00至2026-08-21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7.2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7.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丰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广场街与光华路交汇处兴原小区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互联网软件园一期A座6-13邮编:075800邮编:075000联系人:刘海军项目负责人:毕蒙电话:0313-7512455项目负责人电话:0313-4560719传真:/传真:/电子邮件:yygxjbgs@电子邮件:hbfy1116@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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