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海府规〔2024〕2号)和《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市2026年第二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将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第二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8月24日(8:30-12:00),提前或超过该时间段提交的申请将不再进行受理。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选取所在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
线下帮办代办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C区帮办代办窗口。(需要法人账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咨询电话:0898-66722927、0898-66568970、0898-66733507)
二、2026年第二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自行选择,最终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清单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必要,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自行下载,也可在线下龙华区政务大厅咨询台领取);
(二)营业执照(必要;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报一个点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烟花爆竹零售”。);
(三)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必要);
(四)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五)代办人身份证(非必要);
(六)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必要);
(七)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验)(必要,可容缺受理,补齐补正后发证);
(八)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证明(必要,可容缺受理,补齐补正后发证)。
四、我区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位于禁燃区内的经营单位请勿提交办理申请,自行提交不受理。此外,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规划布点
依据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布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位,总量控制设置不超过21个零售店(点),分别为新坡镇7个,遵谭镇7个,龙泉镇7个。
六、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时间内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或线下帮办代办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具体流程为: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经营者本人或委托经办人按规定时间申请,准时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12:00分截止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不能参与抽签,并不予通过。
2026年8月24日下午15:00在区政务中心四楼数据大厅现场公开抽签,按照新坡镇、遵谭镇、龙泉镇顺序依次抽签(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公证处全过程现场监督公证,并现场邀请2名群众代表监督),抽签结果将现场即时公示。
具体流程:
1.第一轮实行现场公开顺次抽签,各镇抽签点位足额满7个后,当场公示抽签结果;
2.如出现某镇申报数量不足7个,将统一组织第一轮未中签申请人开展第二轮抽签,补齐空余点位;
3.21个点位抽签完毕后,启动第三轮抽签,各镇抽取2个递补签(按签号顺序依次递补)。
(二)现场核查认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专家及踏勘人员按照公开抽签的顺序结果对申请场所的安全条件依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地址为营业执照地址,并且结合布点原则进行点位认定。认定的点位数达到布点规划数量时,则不再对其他申请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例如1号签现场踏勘不符要求,就往后顺延;如若前面正式签点位都符合要求,则不再对其他申请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三)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及容缺的材料补齐的零售点(店)予以发证。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2.2026年第二批龙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店)选址要求
3.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流程
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