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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1210—2641YDZB9808)招标公告:2026-08-14 138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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