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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项目8月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公告名称:
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项目8月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8-17
详细内容:

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项目8月物资采购比选公告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项目8月物资采购;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比选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限:按比选人确认的清单分批采购,其中标黄的项目需于8月26日前采购到位,其余项目需于8月31日前采购到位。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项目8月物资采购比选,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本次比选报价以总价+分项报价(均不含税)形式填报,比选申请人应按《附件3报价函格式》所列所有产品逐一填写各项产品报价,且比选报价不得高于《附件1清单一览表》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报价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各物料结算单价=对应物料不含税报价+税额,所需物料及物料单价见附件1清单一览表。

3.产品不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成本、样品费、包装费、运杂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装车费、赶工费、市场价格波动、各种风险、利润等比选人制作该物料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在本比选公告发布后,比选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

3.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8 月20 日9 :00 ;

2.比选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606室;

3.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259703423;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主管行政监督部门名称:三明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8950992。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style="font-family:SimSun;font-size:18px;">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3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比选保证金

1.1 比选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 比选申请人应在提交比选文件之前向比选人缴交比选保证金,为最高限价金额的3%,人民币1500元(比选保证金取整到百位)。

1.3 比选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比选活动免受比选申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 比选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需密封加盖公章。

1.5 未按规定时间缴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1.6.1比选人将在当天比选活动结束后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1.6.2比选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以原额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存在雷同情形;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上述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况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中选后,中选人须按附件4合同格式与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 月17日

附件: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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