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学生课桌椅、计算机室用凳及讲台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学生课桌椅、计算机室用凳及讲台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编号:SKMNCG2026012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学生课桌椅、计算机室用凳及讲台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序号
询价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学生课桌椅、计算机室用凳及讲台采购项目(第二次)
1项
¥300,000.00
备注:1.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格式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格式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格式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格式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