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DYD260639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项目
三、采购预算:¥67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范围:2026年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服务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书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书作出声明;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