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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社保部信息系统维保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社保部信息系统维保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6-08-18
详细内容:
【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客服 QQ:2041 408 252】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社保部信息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TXYZB26-677(二次)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信息系统维保项目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提供驻场运维人员的社保证明;

(2)提交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方需在铁路局体系内具有类似运维案例及能力,具备铁路社会保险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oracle数据库维护能力。具备三年及以上社保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经验,且无不良反应,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3、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扫描版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标段二: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1)提供驻场运维人员的社保证明;

(2)提交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方需为铁路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厂商,具备在铁路单位承担过同类型软件开发维护的相关经验,具备铁路医保管理系统、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门诊收费系统、住院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SQLSERVER2012数据库维护能力。具备三年及以上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经验,且无不良反应,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3、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标段三: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1)提供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供应商提供近二年做过相关维保项目证明文件;

(3)网络工程师要求:具备CISP-信息安全认证且在本公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截图证明;

(4)供应商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一级)。

3、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8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8 月2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可报名本次招标项目内所有标段)(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行号: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定于 2026 年 8 月2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发票):李工

联系电话:0471-6529727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471-6529070

邮寄通知书联系邮箱:1723360230@

项目联系人:狄工

联系电话:0471-6529517

邮箱:htjhxzbyysl@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8292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2026年8月13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





王兵





18247196766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序号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税率









一





1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维保服务





套





1





一年





呼和局社保部





6%









二





2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技术服务





套





1





一年





呼和局社保部





6%









三





3





社保信息技术设备(系统)维保服务





套





1





一年





呼和局社保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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