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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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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萍乡市S225上栗至路口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材料采购变更公告(第1次)
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条款号4.3(1)的评审标准“2.在满足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2万元工程材料的(合同业绩须包含沥青混合料或水泥稳定碎石),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修改为:2.在满足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工程材料的(合同业绩须包含沥青混合料或水泥稳定碎石),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二、响应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变为2026年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采购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采购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采购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不超过上限价的2%,且工程、货物项目不超过80万,服务项目不超过10万元。
至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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