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三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