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一)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省十件民生实事的统一安排,每年需对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市需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和要求,同步调整并落实市级标准。同时,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已将“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列为2026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二)严格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应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确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要求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现行标准。2026年度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严格遵循上述国家和省级法规政策的要求执行。
(三)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成本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这有助于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功能,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和2026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2026年城乡低保特困提标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我市在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全市因素,结合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实现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2026年我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分别提高到869元/月(城镇)、704元/月(农村);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685元/月(城镇)、388元/月(农村);城乡低保标准比例提高到81%。根据特困供养有关规定,各地制订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我市城镇特困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391元(茂南区1436元,维持当地现行标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127元。
(二)健全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
推动我市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农村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城镇增幅,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同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主动发现、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宽救助覆盖面,增强救助精准性。
(三)确保上半年完成提标任务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应依法依规完成当地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与实施工作,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补差具体金额根据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结果与低保标准实际差额确定。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应对2026年1月起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标准予以补发。其中,对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2026年1月起补发差额;2026年度新审批纳入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实际批准之月起补发。
四、利民惠民举措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为困难群众带来以下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保障水平实现稳步提升
通过提高低保与特困供养标准,直接增加了困难群众的基本补助,有助于更好地应对食品、衣着、居住等必要生活成本上涨压力,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更为扎实可靠的保障。
(二)城乡救助差距持续缩小
将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标准的比例设定为81%,在2025年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步骤。这一举措有助于逐步扭转农村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的局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农村困难居民。
(三)兜底保障网络更加巩固
健全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推动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标准的提升不仅强化了对现有救助对象的保障力度,也降低了保障准入门槛,使得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的群体更易于被纳入保障范围,从而进一步拓展了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广度。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市2025年和2026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均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化,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6年的调整在注重缩小城乡差距上同步调整了城乡救助标准,不仅响应省民政厅关于"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动城乡低保标准趋同化"的要求,还强化了对现有救助对象的保障力度。2026年低保、特困的救助标准较2025年均有所提高。
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从80%调整为81%,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69元/月(城市)、704元/月(农村)(比2025年标准分别增加9元、16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685元/月、388元/月(比2025年分别增加7元、18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391元/人月、1127元/人月(比2025年分别增加15元、26元)。
茂名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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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