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管件302只
公告名称:
管件302只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8
详细内容:

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管件302只

  2. 采购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3. 报价截止与评审时间:2026年8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4. 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5.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 天内

  6. 交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7. 公示查询:ww.cn

    本次询价仅接受设备或配件的原生产制造商或其合法经销商参与报价。为确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及售后服务的可追溯性,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OEM(贴牌生产)方参与。参与报价的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销商则需额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或代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成交供应商被发现为OEM方或提供虚假资质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详见管件明细(附件2)

(二)技术及资质要求

1. 技术标准:管件需满足GB/12459现行标准,标准号必须是最新版标准,禁止采用已作废标准。

管件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原材料检验、热处理、加工等,且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管件必须为无缝,不允许焊接,不接受地方行业标准报价。

管件表面应光滑无氧化皮,不得有深度大于壁厚5%、且最大厚度不大于0.8mm的结疤、折迭、轧折、离层等缺陷。

管件需满足TSG D0001-20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检验标准,当逐步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许可标志(TS证书号)、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标准号、产品编号等,随货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内容需与喷码标志内容一致,喷码或钢印应清晰可见。

管件到货时,应当按分厂需求明细同时提供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包括特种设备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质量证明书等,方便验收,辨明真伪。由厂家直接供货的,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由经销商供货的,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经销商公章和经办人章(不允许用签字替代),提供生产厂家发票。质量证明书的内容、数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缺项、不合格数据。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符合TSG D0001-2009第二章第一节和元件制造标准的相关规定。

  1. 报价要求:需完整填写品牌及型号。河北地区除以下7家单位的产品外,暂不接受其他厂家产品。

    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华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广浩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恒通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海浩高压法兰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2. 资质文件:报价人必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应型式报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为确保产品质量,河北以外其他地区我公司只接收具有高科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的厂家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

  • 含税送到价(含增值税)。税率调整时,按公式“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新税率)”调整,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二)付款方式

  • 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90日内支付90%货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到货后18个月)。

  • 含税报价≥10万元以银行承兑支付,<10万元以现汇支付。

  • 成交总价<1万元时不留质保金,但需按合同提供质保服务。

  • 不接受默认付款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明确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涉及预付款的需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提交方式

  1. 线上报价:通过大企汇工作台( style="font-family: 宋体;">)按格式填写,上传加盖报价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材料。

  2. 线下报价:密封送达或邮寄送达(封条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注明密封日期;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送达需电联报价联系人告知快递单号,逾期无效。

(四)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 收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 联系人:陈纯洁,电话:17712838249

(五)疑问咨询

  • 报价联系人:陈纯洁17712838249(详情咨询)

  • 部门负责人:解云13913442555

四、其他要求

  1. 进场服务材料(如需):

    • 人员保险证明、特种作业资质、安全设备清单、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 施工人员年龄18-60周岁,提供近1个月体检报告(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者不得作业)。

  2. 供应商资格: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

  3. 售后服务:电话响应≤8小时,明确解决方案。

  4. 知识产权:供应商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纠纷责任。

五、评审流程

  1. 评审: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供应商报价,供应商需保持通讯畅通。

  2. 评定标准:满足技术及供货期要求的供应商中,总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 询价废止:存在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的,作废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

  4. 无效报价:资质不全、报价空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明显偏离市场的,作无效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超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并按总额20%赔偿。

  2. 质量不合格:

    • 换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0日内重新供货,逾期按逾期条款处理;两次不合格则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

    • 解除合同:退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返还货款并赔偿20%违约金(质押货物期间仓储费由供应商承担)。

  3. 损失赔偿:因质量或逾期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20%。

七、其他事项

  1. 成交人须按询价书签订合同,违约将面临中止合作风险。

  2. 产品需经采购人检验合格,长期合约三次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3. 争议协商解决,仲裁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4. 违规供应商将列入负面清单,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日期:2026年8月13日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公开询比价活动,报价如下:

  1. 项目总价(含税):(大写)____元人民币;税率%(附分项报价清单)。

  2.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我方已审查全部询价书及补充文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放弃对条款不明或误解的权利;若条款冲突,同意按贵方解释处理。

  4. 愿意提供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理解贵方无义务接受最低价或任何报价。

  5. 不接受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遵守询价书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并履行责任;不串通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接受贵方核查与审计。如违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理。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