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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郊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二次)已由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初审意见请示的批复》佳郊交发【2026】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初审意见请示的批复》佳郊交发【2026】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佳木斯市郊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佳木斯市郊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项目概况: (1)莲江口镇-东旺村段,路线全长15.59公里,路面灌缝15.59公里。(2)万庆村-连庆段,路线全长3.869公里,路面修复1.778公里。(3)建国-大来段,路线全长66.983公里,路面灌缝27.615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2.3计划工期:A1、A2标段:计划工期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缺陷责任期1年。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7标段划分:标段名称主要工程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元)A1路面修复1.778公里594,376.61A2路面灌缝43.205公里312,205.94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23年—2025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注: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本项年份要求,年份从成立时间起计算。 3.1.3业绩最低要求:无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交通运输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6年05月-2026年07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且无在岗项目。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2026年05月-2026年07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且无在岗项目。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无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3.4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1个标段。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标段,不得兼投。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以开标时间最早的作为有效投标标段;如同一天开标,按标段先后排序靠前的为有效投标标段,例如同时投标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且2个标段同日开标,则以第一标段作为有效投标。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招标人将þ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5.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5.4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6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5.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1:11,000.00元人民币、A2:6,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落实《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效期内(最多一年)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如下:(1)AA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80%。(2)A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90%。(3)B 级:可递交投标保证金总额的95%。投标人同时具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按照等级高的等级认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话:13845401457 招标人:佳木斯市郊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018号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946451399招标代理:黑龙江奥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街交角地段AS7栋1-3层09号2层邮编:150086 项目负责人:吕雪梅 (姓名全名)联系人:吕雪梅 (姓名全名)电话: 18556675456 电子邮箱:hljapgl@163.com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10.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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