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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龙城公司案件专项法律服务(二次)(项目编号:26AT220075105573)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最终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特此公示,即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异议人若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欧泽江、吴旭森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86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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