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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30722-01-01)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东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30722-01-01)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8
详细内容:

[0]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YFFJSZ2026080001

项目名称

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BYFFJSZ2026080001001001

标段名称

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2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数据投资备[2026]2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混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60.0% ,私有资金4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

2.1.2 建设规模:安宜镇大运河以东宝胜路以南中沟河以西北河路以北、大运河以东泰山西路以北安宜北路以西北河路以南、淮江大道以东北河路以南行知路以西泰山东路以北、桃园片区及贸易城西南角片区范围内改造DN20-300居民供水支管网 70.2公里,对配套的供水计量设施、阀门、消火栓等同步更新改造及附属构筑物重新砌筑。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298.46

2.1.4 总工期要求:447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1.6 其他: 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验收。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17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8月11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8月11日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详见公告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5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31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4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68号

联系人:

姜杏平

联系人:

崔平利

电话:

18012322566

电话:

189219183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崔平利

邮编:

225800

传真:

电子邮箱:

1149860240@

邮编:

225800

电子邮箱:

55247814@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8260172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通讯地址: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数据投资备[2026]2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混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60.0% ,私有资金4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宝应县2026-2027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

2.1.2 建设规模:安宜镇大运河以东宝胜路以南中沟河以西北河路以北、大运河以东泰山西路以北安宜北路以西北河路以南、淮江大道以东北河路以南行知路以西泰山东路以北、桃园片区及贸易城西南角片区范围内改造DN20-300居民供水支管网 70.2公里,对配套的供水计量设施、阀门、消火栓等同步更新改造及附属构筑物重新砌筑。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298.46

2.1.4 总工期要求:447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1.6 其他: 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验收。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17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揽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8月11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8月11日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详见公告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1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5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8月31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4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68号

联系人:

姜杏平

联系人:

崔平利

电话:

18012322566

电话:

189219183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崔平利

邮编:

225800

传真:

电子邮箱:

1149860240@

邮编:

225800

电子邮箱:

55247814@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8260172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通讯地址:宝应县安宜镇运河路;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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