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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东海,男,1962年7月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2819620703XXXX,汉族,海南临高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武莲村委会武莲村。该犯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履行完毕),刑期执行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7年12月12日止,该犯于2025年5月21日入监服刑,同年9月24日分流至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刑期未变动。
2026年6月5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罪犯张东海患有:鼻咽恶性肿瘤cTxN2M,IVB期,肝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7月30日向海南省美兰监狱出具检察意见,认为罪犯张东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未发现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程序不当,建议监狱按程序报监狱长办公会审议。8月3日,海南省美兰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罪犯张东海暂予监外执行。8月18日,海南省美兰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张东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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