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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台报废柴油发电机组整体转让(2026年)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台报废柴油发电机组整体转让(2026年)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8-19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台报废柴油发电机组整体转让(2026年)





项目编号





[2026]哈产交SW18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5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现存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医疗综合楼,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5万元。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准。



4、转让的标的已达报废等情况,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台报废柴油发电机组(2026年)





转让底价





5万元





报价情况





报价金额





5万元



















现场报价日





2026-08-13





现场报价机构





哈尔滨鹤翔再生资源环保有限公司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法规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上述全部了解并接受。


4、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与哈交所无关。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须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由本项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关于交易转让方提出的要求:



1、本次处置的1台(套)报废柴油发电机组未拆除,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回收资格(现场查看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投保专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施工周期,未投保或保险期限不足的,不得进场施工。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专项的人身意外保险(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保单复印件)。




4、现场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人证相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数量需满足拆除施工需求,且名单及证件复印件须提前报甲方备案,如作业过程中发现人证不符、无证上岗或备案人员与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拆除要求:配合出让方新购的柴油发电机组土建布置图要求拆除,严禁暴力拆除、野蛮施工,因拆除、搬运、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导致机房、门口等原建筑物所有部位损坏,出让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终止合同并且进行赔偿或修复。




6、本次转让柴油发电机组整机不属于危险废物,设备内部含有曾经过滤柴油的废旧滤芯等,该部件具有危险废物属性。受让方实施柴油发电机拆除作业前,应联合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共同开展拆除:对拆除产生的危险废物部件,须按环保法规规范收集、转运、处置,拆除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完整危废处置凭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回执等),相关费用、环保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拆除工期:受让方应在3天内完成1台旧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内部件的拆除、搬运、运输、垃圾清理。




每天作业时间:8:00至16:00。



以上条款均由转让方进行解释说明,具体以《报废柴油发电机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424004283U





法定代表人:李虹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文件:《哈尔滨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备案核准单》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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