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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涉城际铁路隧道安全评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名称:
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涉城际铁路隧道安全评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8-19
详细内容:

询比采购公告


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涉城际铁路隧道安全评估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与响应报价。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涉城际铁路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4920-CIP20260043


3.釆购代理机构:无


4.项目概况:


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项目在新港东路(琶洲会展中心)段穿越盾构隧道,需要提供有关的施工、运行、杂散电流等影响的安全评估报告及保护措施方案等技术文件,并取得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同意复函。


5.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拦标价)在开启响应文件前不公布。


6.成交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内容和范围:依据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方案,根据《城际铁路设计细则》(DB44/T 2360-2022)、《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 15-120-2017)、《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针对市政燃气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的设计、施工、运行、杂散电流等影响,对范围内的隧道结构、运行进行安全评估,取得结构调查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成果。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涉城际铁路安全评估服务项目涉及具体隧道情况如下表:


工程名称 涉及隧道 新建燃气管道与隧道交汇的


垂直距离 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新建燃气管道长度


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 新港东路(琶洲会展中心)段 约19.4米 约50米


注:报价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综合考虑项目情况,项目总价不因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新建燃气管道长度增减、物价上涨、附加工作或延长时间等风险而调整计算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2. 服务期限:两年


3. 服务地点:新港东路(琶洲会展中心)


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照《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设计方案意见的复函》中第一点意见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评估报告等;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按评审会意见修改报告,将修改后的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并协助采购人取得在“海珠区新港东路(新港东5至新港东7)主管燃气管道更新工程”项目实施的同意复函。


三、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主体、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二)资质要求:


(1)响应人具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含: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少于6 个月),且满足以下一种资格即可:


①具有与建筑结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②具有安全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


(三)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的至少具有一项涉地铁或涉铁路(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服务业绩,取得铁路管理部门对报告同意的复函;或有相关项目的合同证明;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或取得相关方出具书面证明的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相关书面证明或同意复函的扫描件。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响应人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响应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2响应人声明格式)。


(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响应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等平台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处罚或列入失信记录为准);


(4)被列入广州发展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6年8月14日10:00至2026年8月20日10:00(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询比采购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一)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人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8月20日10:00 (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需要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六、异议


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响应人须知》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三)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五)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六)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对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七)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询比采购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比采购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区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达镖国际8楼805室


邮政编码:51001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20-89202760


电子邮箱:zhaogx@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注: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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