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FW-03-2026026
采购金额(元):5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碧荣 0755-25926559
项目概况:
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我院“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对机构原始创新和可持续创新能力的认可,并有助于提升机构在特定领域的全面协同科研攻关能力。
鉴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标准严苛、同行竞争激烈、相关准备工作量大,本项目旨在通过引入专业咨询服务,对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提供全程辅导及专业咨询,确保申报工作规范高效,提高申报通过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重要条款
(一)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
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未由投标人缴纳,亦须提供相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需要保密的,投标人可以做遮盖处理,但不得遮盖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时间以及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代码等关键信息;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若因退休或新入职,无法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与投标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退休证明、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如依法不需要由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如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法提供的,可以向前延期一至二个月。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6.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如投标人未提供,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需供应商提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全方位咨询与指导服务,包括:
1.申报材料审核与规划
(1)全面审核采购方提交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材料,确保其准确无误。
(2)对采购方的单位规模、科研条件、科研成果、管理体制等关键要素进行系统性规划,确保符合申报要求并凸显优势。
2.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深入分析采购方在行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现状,提供科研业绩与研发经费投入的精准分析与优化建议。
(2)辅佐采购方完成研发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确保研究开发费用的合理归集等工作。
3.申报资料协助整理与审核
(1)全方位协助采购方,严格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要求,收集、系统整理并严格审核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材料等。
(2)确保申报资料的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以提高申报材料详实度、竞争力和评审通过率。
4.问题解决方案与全程辅导
(1)在申报过程中,针对出现的任何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解决方案,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采购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提供全程的专业辅导,直至本次申报工作结束。
5.系统申报支持
(1)供应商提供专业辅导,协助采购方高效完成官方申报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2)供应商提供专业咨询,协助采购方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6.咨询与支持
在本次“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周期内,提供全面和及时的工作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确保采购方能够随时获得专业支持。
7.如本次申报不成功,则次年免费提供以上咨询服务。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申报工作完成之日止。若本次申报未获认定,则服务期限自动顺延至次年第二次申报工作完成之日。
2.付款方式:
首期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二期进度款:中标人完成首次申报所有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系统填报完提交至省科技厅,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确认后,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