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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119辆生产性车辆委外维保(补录)采购 |
| 所属地区: |
上海 |
发布时间: |
2026-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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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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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标题:119辆生产性车辆委外维保(补录)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招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
1.4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130辆生产性车辆委外维保项目
1.5
项目编号
ZPMC(CX)-ZB2024-06-213
1.6
资金来源及比例
招标人,100%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þ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招标范围
此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130辆生产性车辆委外维保的招标。
2.2
交货期/工期
交货期/工期: 本项目招标维保周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维保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1年),合同到期前,招标方根据合同条款考核投标方,年度考核B以上(含B),双方协商以原合同价格续签一年合同(如一年度内1次月度考评为“D”或累计四次考评为“C”,不适合作为本公司的协作单位,直接列入黑名单,不再予以合作)
2.3
交货/施工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666号
2.4
质量标准/目标
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þ质保期:/年,
质量保证金:/。
2.6
付款方式
1. 在承包设备总台数浮动范围±10%以内,每月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
2. 投标方必须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提交上月维保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招标方每月对投标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在结算当月承包款时予以扣除。
4. 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投标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最后一月的维保费。
5. 投标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招标方支付合同费用的,应当向招标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包含要求招标方所付款项的具体事由、合同的履行情况、付款数额以及投标方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并附上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以上事项为招标方支付任何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不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的约定,未收到上述申请书及合规发票之前,招标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6. 支付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为主(如需贴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 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或有违反招标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招标方有权予以处罚,在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
包件信息
无
3.1.3
具体业绩要求
¨无
þ有,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3.1.7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þ无
¨有,要求: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þ无
¨有,要求:
3.1.10
其他要求
¨无
þ有,要求:具备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内容包含: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等),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质(至少包含一名明火操作证、一名低压电工证维修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复印件。
3.2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4.1
资格审查方式
þ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3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2021年-2023年
5.1
报名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晓亮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电话: 18601669737
邮箱: zhangxiaoliang@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税率单位 1 维修保养服务分包 13% 项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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