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
{本项目
项目概况:
江苏省高淳监狱教改用物资(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淳监狱-JY-2026-06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8-26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高淳监狱-JY-2026-069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淳监狱教改用物资(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成交结算费率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江苏省高淳监狱教改用物资(食品)采购项目,拟完成供货、运输、装卸、维保、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按采购人计划分批供货;若合同期限届满或预算资金使用完毕(以先发生者为准),合同则自动终止。若期限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且采购人重新预算并审批后,可按合同继续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2: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4: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规模类型划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