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在机场、火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铺设“物以锡为贵”品牌线下广告。
2.预算总额:24万元以内,超出预算投标无效。
二、采购需求及范围
1.在锡林浩特市飞机场出站口发布“物以锡为贵”品牌线下广告:位置在锡林浩特市飞机场出站口门口上方,广告宣传时长为1年;
2.在锡林浩特市火车站候车厅发布“物以锡为贵”品牌线下广告:铺设1.5m*1.5m灯箱,广告宣传时长为1年;
3.在桑根达来高速服务区发布“物以锡为贵”品牌线下广告:广告面积≥3㎡,广告宣传时长为1年;
4.在太旗炮台营子高速服务区发布“物以锡为贵”品牌线下广告:广告面积≥3㎡,广告宣传时长为1年;
广告内容按照甲方需求制作。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全盟范围内注册,企业服务状况良好。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1.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8月21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递交地点: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25号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305室。
3.报价文件要求:报价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单(自行编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4.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
电话:0479—82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