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南雄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改扩建项目,已向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项目批准文号为《关于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发改社〔2019〕45号)、《关于南雄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发改资〔202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19-440282-84-01-066407、2020-440282-84-01-005703。本项目业主为南雄市人民医院,本项目代建单位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总承包单位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第二十九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文件、《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韶财预〔2021〕13号)、总承包合同等文件有关要求,招标人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和相关服务为暂估价项目,该暂估价项目按货物的类别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由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招标人参与管理,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和合同价格),业主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南雄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改扩建项目-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编号:GDYD260693
2.3招标控制价:¥2,204,950.71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南雄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改扩建项目-南雄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施设备及配套安装服务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险(含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运输险和人身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最终验收)、质量抽检、安装调试、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等其他相关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图纸及供货合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是本次招标标的“干式变压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下同)或授权代理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为“干式变压器”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人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人申请。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许可证。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