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专项进修培训须知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安排,努力学习。
2.进修期间不得自行更换科室或者专业,选送单位不得随意因故调回在我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婚假、探亲假、寒暑假。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一天内由所在进修科室带教老师同意批准;两天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三天及以上必须持有关证明,经教育培训部批准,方可离院。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病假需有医院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事假3天以上须有原单位证明。不假离院按自动离院处理。进修半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五天(一年超过十天)者,取消其进修资格,不作进修鉴定。
3.进修生严禁发生搭车开药、索取钱物、收受红包等损害病人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生,经调查属实,均以原金额的5-10倍处以罚款并退回原选送单位。
4.进修期间,因为打架、赌博、酗酒等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退回原选送单位。
5.进修人员应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收藏资料。进修期间因本人处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贵重物品及现金由自己妥善保管,发生遗失医院概不负责。
7.因故中断进修者,医院一律不退费,也不换人。
8.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夜班费、节假日福利等,一律由原单位解决。
9.进修期满时须由培训科室做出科鉴定,提前1—3天至教育培训部办理结业手续。
如同意以上条款,请进修者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我院方可接收。报到时请将此条例返回我院。
进修生本人(签字):
进修生选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