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定向钻机租赁服务项目”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定向钻机租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LNCX2026009-FW
3.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立项情况:已完成
6.建设资金:企业自筹
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设备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需完成2台定向钻机、1套压裂泵组及全部配套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设备交付后至正式开工前的值守、维护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2.服务期:本项目计划2026年9月10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开工令载明开工日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终止:①全部8157米钻孔施工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②累计履约满 12 个月;预估履约最短4个月,总履约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服务地点:辽宁省抚顺市(具体地址以合同签订具体地点为准)
4.招标范围:租赁2台额定扭矩不低于8500N·m的定向钻机及1套压裂泵组(含配套钻杆、钻头、马达等全部辅助材料、易损件,以及设备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运维保障等全部相关服务,涉及设备操作指导人员、技术人员、设备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全部材料损耗(如钻杆损坏、孔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与设备相关的费用),负责68005工作面煤柱区瓦斯治理钻孔施工,钻孔孔径为φ96mm,总工程量为8157米;所需燃油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由招标人提供,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其他:
(1)中标方交货需妥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2)运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在设备正常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性及性能参数。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应于5日内更换或维修至合格标准,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钻机设备销售或租赁项目的类似业绩;(应提供业绩合同、技术协议(如有)的完整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附材料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及盖章页等关键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2) 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在“信用中国”网站(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投标人提供的2台定向钻机、1套压裂泵组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及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2台定向钻机、1套压裂泵组的购买证明文件(设备购买合同及对应购置发票扫描件);若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可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替代购买凭证;
(3) 2台定向钻机、1套压裂泵组的出厂年限不超过2年,性能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6.人员要求:投标人须自行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及6名钻机操作指导人员,所有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对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备注: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务必提供齐全,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合格的投标;
(2)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质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确定),报名通过、并成功购买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3)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竞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4) 在招标竞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竞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竞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 至 2026年8月24日16:00。
2.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汇款方式:公对公转账。
4.获取方式:
(1) 投标人登录“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 投标人需将标书费汇至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汇入相同账户,仅接受公对公转账),汇款时务必注明“LNCX2026009-FW标书费”字样。
户名: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10501393801000002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莲支行
(3) 投标人将汇款凭证上传至电子平台后,将上传情况说明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CXJSJL@,邮件标题为“LNCX2026009-FW标书费-公司全称”,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经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在电子平台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之前。
2.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到“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 08:30~12:00 13:30~17:30
紧急问题请联系项目公告中相关负责人
数字证书客服咨询:
电话:4008206660转6,法定工作日 09:00~18: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示范区滨河路11号
联 系 人:甄琪
电 话:024-566169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邮 编:110015
联系人:王楠
电 话:024-24156326
电子邮箱:LNCXJSJL@
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