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截至8月20日8时许,淮河蚌埠闸闸上水位19.43m,闸下水位19.4m,流量5750m³/s,水位、流量均在缓慢回落;浍河航道水位趋于常水位,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禁航管制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管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航管制水域
8月20日10时起,辖区淮河蚌埠闸上游水域、淮河蚌埠闸下至蚌埠长淮卫淮河大桥之间水域、茨淮新河及涡河水域实施全面禁航的交通管制,期间管制区内禁止任何船舶航行、作业和驶入。
二、恢复通航水域
8月20日10时起,辖区淮河长淮卫大桥下游水域、浍河水域解除禁航管制,可恢复通航。
三、其他管制要求:
1.辖区淮河干线渡口全部停渡,渡口经营人要加强渡船和渡口水域安全管理,加强渡船系固,严防缆绳断裂造成渡船淌航漂移,确保安全。
2.辖区淮河干线禁止船队航行。
3.蚌埠闸停止放行任何船舶(执行应急抢险救助等公务船、参与救助船舶除外)过闸;其他船闸可恢复运行。
4.禁航水域范围内所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禁止作业,施工船舶在安全水域继续有序锚泊,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
5.非禁航水域船舶开航前要加强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行中要加强瞭望和避让,沿主航道安全驾驶,船员甲板活动要规范穿着救生衣,通过桥区水域要留足富余高度。非禁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单位施工前要充分研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立即停止作业,确保安全。
6.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船舶和单位,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如遇事故险情请及时拨打12395救助电话。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