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安盛世南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以昌审批核字【2026】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7.85%,财政资金占比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昌黎县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昌黎县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兢勤(河北雄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安盛世南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5022.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4848.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9949.26 ㎡,总建筑面积约1052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690 ㎡(住宅约74490㎡、 配套用房约1200㎡),地下建筑面积约29510㎡(住宅地下储藏室约8539㎡、地下车库约2097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7层住宅、1栋8层住宅、1栋9层住宅、1栋10层住宅、6栋11层住宅、3栋13层住宅、 1栋2层配套用房,地下建筑等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室外电气、室外燃气管网、道路、景观等,建设地点:昌黎县学院路西侧、规划育才街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采购内容的实施(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5430.4万元。
2.3计划工期:8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财务要求:完整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font-style: normal;" yes";="" roman";="" new="" "times="" 0.0000pt;="" roman";"="">。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