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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实验室B区二期建设地块(科研配套)项目先期工程桩基检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甬江实验室B区二期建设地块(科研配套)项目先期工程桩基检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发布时间:
2026-08-20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甬江实验室B区二期建设地块(科研配套)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项目代码为2508-330200-04-01-92095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2建设规模:甬江实验室B区二期建设地块(科研配套)项目先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21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8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220290万元。

2.4招标控制价:702845元(含税,税率6%),663061.32元(不含税)。

2.5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桩基检测工作,包括桩基静载抗压检测、抗拔检测、取芯检测、高应变检测、低应变检测、接桩焊缝探伤检测(声测)等内容。

2.6服务期限:桩基检测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本项目桩基最后一根检测桩完成并具备检测条件起,1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桩基检测工作并提供所有检测报告。招标人如要求分批检测、分批提交检测报告的(桩基检测批次不限),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检测要求,每批次检测期限为该批次最后一根检测桩完成并具备检测条件起,10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所有桩基检测工作并提供该批次所有检测报告。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及时提供满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由下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专项资质证书;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专项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检测专项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二)项目负责人:

3.3具有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三)其他: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height: 150%;font-size: 14px">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5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1日 9:00起至2026年8月25日 23:59 时(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自行免费下载。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 100 元系统使用费。

4.3特别说明: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报名。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0000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0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style="margin-bottom:0;text-indent:28px;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height:150%">

6.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 style="margin-bottom:0;text-indent:28px;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height:150%">6.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5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 style="margin-top:0;margin-bottom:0;height:150%">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style="font-family: 宋体;height: 150%;font-size: 14px">)、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tyle="font-family: 宋体;height: 150%;font-size: 14px">。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 style="margin-top:0;margin-bottom:0;height:150%">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1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4-8929907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刘会利、周立颖

电话:0574-55717438

邮箱:643341149@

评标监督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 系 人:朱老师

电 话:0574-892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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