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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4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4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8-21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4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26]哈产交SW09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3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整体转让的4台机动车辆均无重大事故,检车有效期过期及交强险过期,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启协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中心。本次转让的4台机动车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行使,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和车辆所有人负责配合过户并提供相关手续,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 《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8、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9、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0、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的车辆检车有效期均已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2、本次转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均已过期。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3、根据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6]第055号评估报告显示“4台车辆尚可使用,但闲置时间较长,整体状况较差,可能存在需要检修的情况”。



14、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标的名称





4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130600.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1306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5-08





评估机构





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6]第055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正大阳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正大阳光评报字[2026]第05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 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MB1N96711Q



法定代表人:蒋兴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启协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哈财产业[2022]404号)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本次为延期公告,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 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转移登记手续,按照主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08-21 09:00 至 2026-09-03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实名会员 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 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 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 (样本附 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 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保证金不转成交价款。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持完成过户后相关证件可以办理保证金带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未经转让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更名过户时间超过60日;



(5)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本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5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26年09月04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竞价结束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全部交割程序履行完毕后,由转让方双方共同出具《转款函》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处办理成交价款转款手续。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车辆现存放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280号宏达驾校院内,具体位置详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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