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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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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 |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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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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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名称)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经发[2026]1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位于镇江市丹徒区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北邻金桥大道、南邻便民路、东临振兴路、西邻创业路
3.2 工程规模:本项目将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污染物进行管控。本工程选择等厚度水泥土地下连续搅拌墙(TRD工法)作为垂直屏障工艺,建设垂直屏障区域水平面积约44647.93平方米,垂直屏障墙长度791.44米,阻隔墙深度13.5米,厚度0.8米。具体以清单为准。
3.3质量要求:合格
3.4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3.4.1工程类别:中型
3.4.2技术复杂工程:
3.5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
3.5.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
ZJDT2026082100001001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施工
1120.0
本项目将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污染物进行管控。本工程选择等厚度水泥土地下连续搅拌墙(TRD工法)作为垂直屏障工艺,建设垂直屏障区域水平面积约44647.93平方米,垂直屏障墙长度791.44米,阻隔墙深度13.5米,厚度0.8米。具体以清单为准。
70日历天
3.5.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3.6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一级]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专业及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在投标截止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7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土壤修复工程或地下水修复工程或土壤风险管控工程或地下水风险管控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填埋场修复、流域治理、矿山修复、底泥治理、农田土壤修复工程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环保验收(效果评估)证明文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上述业绩。);
4.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因招标公告模板限制,本项目评分办法如下:综合评估法(100分)。
1、投标报价(5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资信业绩(20分):
(1)项目组人员(12分):
①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②: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③拟派项目组人员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
(2)企业实力及信誉(1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
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需包含环保工程,得1分,缺少其中一项不得分。
(3)类似业绩(7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土壤修复工程或地下水修复工程或土壤风险管控工程或地下水风险管控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上述业绩项目中有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的,另加1分。
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填埋场修复、流域治理、矿山修复、底泥治理、农田土壤修复工程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环保验收(效果评估)证明文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的需提供省级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上述业绩。
3、技术标(30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5分);
②风险管控工程技术方案(15分)。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4 各类保证金要求:
4.4.1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4.2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5.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第一阶段评标入围单位。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及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2.1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确定为第一阶段评标入围单位。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分,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再进行初步评审和评标入围,在第一阶段评标入围单位中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1)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第一阶段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初步评审、评标入围的顺序评审,在第一阶段评标入围单位中,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超过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少于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第二阶段: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6.1 施工组织设计(分,≤18分):
6.1.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以下简称“答辩”)按照等级梯度评分。评标委员会对答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4个等级梯度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9(含)以上,“良好”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6(含)~0.9),“中等”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3(含)~0.6),“差”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3以下,未作答为0分。
6.1.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1.3 篇幅要求:
6.1.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要求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在前抵达交易中心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1.5 评审要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分)(≤5页);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分)(≤5页);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10页);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分)(≤15页);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分)(≤10页);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分)(≤25页);
(7)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6.2 投标报价 (分,≥75分):
6.2.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6.2.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后者的1.5倍分,每偏低1%扣 设置成大于等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6.2.4 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6.3 投标人业绩(分,≤2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6.4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1分)
6.5.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评标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值。
6.5.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6.5.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1日00:00至2026年08月28日24: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8.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9.其他要求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3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10.1 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香山大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
黄新宇
联系人:
张斌
电话:
0511-80896195
电话:
025-84795407
传真:
传真:
邮编:
212000
邮编:
210000
电子邮箱:
867628393@
电子邮箱:
1204251507@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9980212
联系电话:
0511-889919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188503
在线办理网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章):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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