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为楼内商服,南头道街10号A234、A236无证房产使用面积343.66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可进行改造,改造的预算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书》终止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保持改造后现状。
2、承租方不能转租。
3、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应缴纳的水电费由房屋承租方承担,该房屋无上下水,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相关配套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4、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及房屋和场所的安全性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5、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6、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7、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书》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房主。
8、以上数据及情况说明由租赁方提供,租赁方为真实性负责。
9、租金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单位往来自制凭证。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请各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务必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出租方联系人:柳先生,15246617788),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已了解上述条款,认可标的现状等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上述条款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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