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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的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8-21
详细内容: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于2026年09月01日08:30:0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ZXDL-2026-00650





2.项目名称: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3.预算金额:人民币56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544,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或承诺供货前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或承诺供货前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提供承诺函,不提供视为不响应),中标后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3、上述资质要求中,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中标后原件备查。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1.交易文件获取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四、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在线解密。如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加密文件,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在开标当日08:30:00-09:30: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





2.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应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本项目发布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4.异议/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8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8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5.异议(质疑)期限:对本公告和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答复期限:收到异议(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6.本项目有关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7.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网址: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16区龙井二路118号





联系方式:豆科(设备科) 0755-2778000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2301





联系方式:刘工 0755-2691201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工 0755-26912017





邮    编:518000





邮    箱:gzgk@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译投标文件。





2、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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