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远安县】远安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远安县】远安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8-21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远安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49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编号:YAA010078-202601-012.2建设规模:对远安县栖凤、螺祖、解放和凤山四个社区的36个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共涉及258栋2944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4.85万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46947平方米,改造小区内外衔接道路3100米、小区衔接强弱电线路3050米,新增小区出入口道闸42套、无障碍设施317平方米、非机动车棚3210平方米、消防设施1324套、文体活动中心33个、绿化550平方米、停车场5862平方米,小区内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36套等配套设施。2.3建设地点:远安县栖凤、嫘祖、解放、凤山四个社区。2.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所有各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2.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完成设计图纸,具体时间节点以招标人正式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载明的时间要求为准。2.6质量目标: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满足施工图审查合格要求,各专业设计文件达到完整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概算、预算编制及现场施工实施需要;确保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无重大设计缺陷,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技术服务,最终设计质量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6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