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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8-21
详细内容:

 

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61851FW0003011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黑龙江广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服务要求............................................................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61851FW000301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广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研发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招标范围: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大田作物种植环节,实现精准灌溉的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最高投标限价:19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信用查询

(1)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 ( ( ( 标 人:黑龙江广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西大街399号

联 系 人:韩经理

电    话:18946084913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刘冰、么颖颜

电 话:0451-86785880-3092

授权企业邮箱:yw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黑龙江广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西大街399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1363366663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刘冰、么颖颜

电 话:0451-86785880-3092

授权企业邮箱:yw3@

1.1.4

项目名称

农业精准灌溉智能装备系统研发服务项目

1.2.1

资金及比例

其他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1.3.3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3.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3.5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要求:特定资格要求:无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 服务要求”。

1.12.3

偏离

有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需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须知前附表内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纸质书面形式,并将可编辑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3.2.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195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等提交履约担保,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阻挠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

(5)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应扣除其投标保证金的任一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按招标要求制作的电子文档1份并上传至黑龙江省招标采购网 ( (

7.6.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

研发成本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创新产品首购费用:以转账方式分二期付款;

10.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不需要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所有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10.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相关费用

1、采购代理费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收取5000元。合理考虑包含在项目单价及总价中,不单独列项

2、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56201010010091372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09261000028

10.6

特别注意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11

商务条款

11.1

验收要求

验收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

验收方式:乙方完成研发后,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研发成果、设备、系统及相关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开展测试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研发成果、设备、系统及相关技术资料。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研发目标、技术指标、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1.2

售后服务要求:

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与迭代升级服务,做好技术支撑;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及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及第三章评标办法。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9)综合评分得分索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人在责任期内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履行的,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需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需自行解密。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经总办会后3日内发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包: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是否雷同

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有多处雷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信用

(1)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10.0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对项目理解;2、项目内容及要求;3、服务标准;4、工作程序与方法;5、工作环节和实施步骤。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无少项、漏项,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人员配置与组织管理方案 (8.0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的:1、项目组织构架;2、人员配置;3、岗位分工及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服务经验。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无少项、漏项,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 ;未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

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管理制度 (10.0分)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质量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制度;3、售后服务制度;4、保密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未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及解决措施(4分)

根据提供的工作重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有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工作分析;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工作,制定的相应解决措施。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保障措施(8.0分)

提供的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安全生产措施;3、档案保密措施;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进度控制方案(20.0分)

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至少包括:1、总体进度计划;2、各子项进度计划安排;3、保障工作进度计划的措施;4、成果提交保证措施,方案合理详尽可执行性强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未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的方案措施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的扣3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简单描述方案、不符合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30.0分)

 

完全满⾜磋商⽂件技术要求的得30分,★号项要求为重要技术要求若不满足按废标处理(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有任意1项非★号技术要求不满⾜则扣1分,直⾄该项分值扣完为⽌。

2.2.2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或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如果投标报价的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结果与所报含税金额报价不一致,则修改含税金额报价,但增值税税率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如果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6.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8.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8.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9补充条款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合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行业规定自行拟定与招标人商议签订)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1

数字孪生模型开发服务

1

项

1.全中文界面,全程操作可视化,所见即所得;

2.该软件采用C/S架构,C 或C#等主流开发语言,满足跨平台技术需求。

3.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功能,具有沉浸式体验的特点,用户可在平台上查看实际数据。

4.使用unity进行开发,支持Windows 10/11、Android平板、PC版。

5.需提供文档:安装与部署手册、技术白皮书、操作视频、操作手册。

★6.模型制作需包含:玉米(各生长周期状态模型)、房屋、道路、水肥机、墒情仪、气象站、管线与阀门、树木、总地块(切分多块,横截面)、草地、天空、农机、电线杆、土壤剖面压力传感器、无人机等。

7.天气接口呈现天气(可能是晴天,阴天,雨天)场景。

★8.动画制作需包含:玉米生长过程动画、管道水流动画,水肥机工作路径动画、无人机工作路径动画等。

9.提供多个地块的呈现内容,包含每个地块的不同接口属性。

10.具备独立显示功能,重要模型可单独展示,展示过程中可进行360度旋转查看。

11.具有分层功能,界面会切换成地质剖面视图,用不同颜色条带直观显示各层土壤(比如表层土、黏土层砂石层等),每条带旁边标注深度范围和土壤类型,系统会自动加载该地块的土壤勘探数据。

12.具有灌溉功能,管线表面透明化,可看到导线内部的水流状态。

13.具有视角切换功能,包括“俯视”、“漫游”和“第一人称”视角。其中俯视视角将切换至从天空垂直向下的视角,用户可以像观看地图一样俯瞰整个场景,适合全局观察和规划。漫游视角将获得一个不受物理限制(如重力和碰撞)的自由视角,可以自由地在场景中穿梭、穿墙、飞行等,非常适合探索和创意拍摄。第一人称视角将体验到仿佛自己置身于场景中的感觉,视角高度和移动方式模拟真实人物行走,适合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操作。

14.外部接口标准遵循RESTful,返回数据采用 JSON 格式。

15.数据通讯协议:支持 MQTT、WebSocket、RESTful API(所有接口数据需以 JSON 格式传输)。

16.数据通过 RESTful API 获取,所有请求需包含有效的 accessToken。

17通过 API 接口控制水肥机、阀门、土壤监测设备等硬件,支持状态查询与控制指令传输。

18.支持通过 POST 请求获取 access_token,用于接口认证。

19.通过 GET 请求获取气象站数据(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

20.提供基于地块 ID 的单株玉米生长数据,包括叶面积、产量等信息。

21.支持对水肥机、阀门的远程控制,发送开关命令、压力值设定等指令。

22.系统需集成来自多种的实时数据,如气象站、土壤监测设备、水肥机等,通过统一的API接口进行数据调用和同步。

23.贴图分辨率为2的n次方,这样引擎可以对图片在保证分辨率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压缩而不失清晰度。

24.会将所有的数据保存到后台中,进而通过后台来将数据进行归纳整理,然后将这整理好的数据传递到前端进行显示模拟。

25.虚拟环境内的交互响应时间应不超过300毫秒,数据请求与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秒。

26.系统的帧率应不低于 60 FPS(PC端),Android平板应保证至少 90 FPS 的流畅体验。

27.使用 Unity 的资源管理技术,合理管理场景中的模型和材质,确保不会发生内存溢出问题。

28.所有数据传输采用 SSL/TLS 加密协议,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29.所有接口调用需通过 AccessToken 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未授权用户访问数据。

★30.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模型开发、提交技术报告;

2

智慧农业作物水肥供需模型算法开发服务(2包)

1

项

1. 模型开发与预测功能要求

(1)作物生长预测算法:需适配不同作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等),支持基于作物品种特性、前期生长资料、田间管理资料及实时监测数据,完成参数的率定与验证。

预测指标需覆盖作物物候期、株高、叶面积指数(LAI)、地上部分干物质量、实时需水量、养分亏缺状况;预测周期需包含当前状态及未来7天动态变化。需融合未来7天气象预报数据与历史气象数据,实现预测结果的动态更新与校正。

(2)土壤水分预测算法:需建立土壤水运动模型,预测深度覆盖0-100cm土层,明确土壤水分输入与输出过程分析。

预测内容包括未来7天内土壤水分变化趋势、各土层体积含水量,需与田间持水量、作物适宜水分阈值联动,为灌溉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3)土壤盐分预测算法:需构建土壤盐分运移模型,结合灌溉水质、降雨量、蒸发量等数据,预测未来7天内0-100cm土层盐分迁移路径、累积情况及分布特征。需支持接入作物不同生育期耐盐阈值参数,实现盐分超标预警相关数据输出,为盐分淋洗决策提供支撑。

★2.智能决策算法要求

(1)精准灌溉决策算法:需基于土壤水分监测数据、作物需水量预测结果、气象预报信息,结合作物生育期、根系分布深度,计算实时需水量,推荐最佳灌溉时间、灌溉定额及灌溉方式。需集成盐分淋洗计算逻辑,自动匹配灌溉策略,并支持根据实际降雨量进行核减调整。需支持预测未来7天作物生长与土壤水盐变化,输出阶段性灌溉方案及作物产量预测结果。

(2)精准施氮决策算法:需构建作物养分需求数据库,基于作物品种、生长阶段,分析不同养分需求规律。采用动态施氮法,推荐适宜的施氮时间、施氮量、施氮种类,确保施氮方案与灌溉方案协同,满足作物不同生育期营养需求,且保证土壤水分处于适宜区间。

(3)天气预警适配算法:需集成多源天气预报数据,支持极端天气(暴雨、干旱等)对作物水肥需求影响的预判,输出灌溉、施氮策略调整建议。

★3.算法性能要求

预测精度:作物需水量预测误差≤10%;土壤水分预测误差≤8%;土壤盐分含量预测误差≤12%;作物关键生育期预测偏差≤3天。

响应效率:接收实时监测数据后,模型计算与决策方案生成延迟≤30分钟;批量历史数据处理≤24小时。

★4.适配与集成

算法需支持模块化设计,可与现有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的信息监测模块、数据管理模块、远程控制模块无缝对接,提供标准数据接口(支持CSV、Excel等格式导入导出),兼容物联网传感器、卫星/无人机遥感数据传输协议。支持参数自定义配置,包括作物品种参数、土壤理化参数(粒径分布、容重、田间持水量等)、水盐阈值等,适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农田的应用需求。支持与无人机巡检、人工取样数据的同化更新,可通过叶面积指数、干物质量实测数据实时校正模型预测结果。

5.模型优化

开发的模型具备自优化能力,内置数据同化算法,可基于历史决策效果、作物产量反馈、土壤肥力变化数据,实现模型参数的迭代优化,持续提升决策科学性。

需提供算法验证报告,包括数据、率定过程、验证指标、误差分析及优化方向。

★6.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模型开发,提供详细的算法设计文档,包括模型结构、核心公式、参数说明、逻辑判断规则,提供算法使用手册,包括参数配置方法、数据接入规范、故障排查指南,提供测试报告,包括测试环境、测试用例、性能测试结果、精度验证结果(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3

智慧农业装备研发调试服务

1

项

一、装备主体设计开发

1.主体结构尺寸偏差:≤长3500mm、宽1700mm的尺寸偏差需控制在 ±3mm 以内,以保证各部件安装适配性。主体框架采用数控切割下料(精度±2mm),数控折弯机成型(折弯角度偏差≤1°),焊接后通过时效处理消除内应力,确保长 ≤3500mm、宽 1700mm 尺寸偏差≤±3mm。

2.牵引杠安装精度:正面牵引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需保证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连接部位焊接强度需满足承受设备整体移动时的拉力要求,焊接处无虚焊、漏焊,焊后需进行打磨处理。

3.门体安装要求:正面、背面的两扇门,右面的双开门,安装后需开关灵活,无卡顿现象,门与门框的间隙均匀,关闭后需保证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灰尘、水等进入设备内部。

4.接口位置精度:左侧进出水口、控制面板下主电源接入接口(380V)等接口的位置偏差需控制在±5mm 以内,法兰盘安装面的垂直度/水平度偏差≤1°`。接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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