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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P3-29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中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框架协议6\10KV微机保护装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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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P3-29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中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框架协议6\10KV微机保护装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 所属地区: |
上海 |
发布时间: |
202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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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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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P3-29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中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框架协议6\10KV微机保护装置(招标编号:NWZ260909-2957-1329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6\10KV微机保护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SP3-29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中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6\10KV微机保护装置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接受生产商不接受流通商,若采用生产商投标委托代理商执行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商名单,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标人和代理商共同承担该招标项目框架协议及项下订单的连带责任,投标人和代理商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授权代理商不得超过1家,1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代理2家或2家以上生产商。
(5)投标产品(包含微机保护测控装置)需取得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或电科院(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验证中心等以上机构或等同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须依据相关标准,如DL478、GB/T17626等)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标的物静态模拟试验报告、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6)投标产品须支持IEC61850通讯协议且有通讯规约试验验证报告。
(7)投标人必须能够生产开标一览表内所有规格型号的物资,并提供带经纬度及地点的照片(照片包含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等,能够显示品牌LOGO)。
(8)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其他形式发票。
(9)微机保护装置具有现场自由编程逻辑功能:开关量输入、过流元件、过压保护元件、低电压保护元件等可通过保护装置所具有的编程函数进行编程,形成新的符合石化工业现场需要的控制功能(如备用电源自投,电机再起动等)。提供国内用户使用该逻辑编程功能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投标文件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须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做出响应。
“★”项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偏离累计5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8月21日10时40分
至
2026年8月2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9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招标中心
联系人:
唐文俏
联系人:
冉海燕
电 话:
021-57941941
电 话:
021-5866122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ranhy@
招标文件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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