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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和废不锈钢销售
公告名称:
废钢和废不锈钢销售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21
详细内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销售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销售,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gufenfengkongbu@。

我公司现需销售一批废旧物资 ,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客商,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商前来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销售物名称:废钢和废不锈钢(详见报价函 );

(二)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6年8月28日上午9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看货。看货须知:自备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和安全鞋,着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厂看货;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 14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6年9月1日14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客商登录 style="text-indent:40px;height:40px">(八)客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打入销售人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报价。若未成交,销售人按公司流程退还保证金。已缴纳长期保证金的客商无须重复缴纳。

(九)服务时间:2026年9月2日-2026年10月31日。合同期间价格不变,如成交人单方面解除合同,销售人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客商保证金。

(十)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513 174 009 312(备注保证金)

(十一)货款汇款账号

名 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513 174 009 312

二、资质与要求:

(一)客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报价;

(四)客商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客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

(一)销售物报价:(见报价函)

(二)报价方式:报价为含13%增值税自提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税率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付款方式:款到发货,现汇结算。如客商不接受销售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四、服务要求:

(一)成交人应具备处理废旧物资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处理废旧物资的技术要求,确保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如成交人不按规定处理,则所有责任与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包括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成交人接到销售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清运,除正常清运计划外,若遇检修、检查等急需清运工作,成交人需及时响应。

(三)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成交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提货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四)成交人应在销售人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处置,满足一车处置一车,不得以市场价值的波动以及销售物瑕疵程度为由拒绝提货,否则将视为违规并按销售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五)成交人处置结束需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严格遵守销售人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七)成交人进厂施工需带资料:成交人进厂施工前需登录销售人承包商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其中包含:营业执照、施工人员标准身份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保险证明(人身意外保额不低于100万的险种或单位安全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或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一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外网登录地址: style="text-indent:40px;height:40px">(八)销售人对销售物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客商自行看货判断,销售人不负责“三包”服务,客商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九)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收件人:严萍 联系电话:13952864012

(十一)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严 萍 联系电话:13952864012

部门负责人:仲海峰 联系电话:13852943077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销售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客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客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客商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销售人技术要求及处置期要求的客商中选择分项报价最高的一家客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最终成交人可能一人或多人,请成交人对各分项谨慎报价。

(三)询价废止

销售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销售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客商列入销售人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客商不具备销售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询价书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销售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客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客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销售人的正当利益,经销售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人应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销售人签订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销售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销售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成交人全额保证金并列入销售人客商负面清单。

(三)成交人出现两次服务不响应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服务,销售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销售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销售人将扣除全额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五)成交人履约过程中未能执行完合同的,按照预估数量的执行比例扣除相应保证金。

(六)销售人对违反约定的成交人将参照《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七)成交人或客商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八)成交人或客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报价函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销售物报价(含税价,税率13%)

销售物名称

预估数量(吨)

报价(元/吨)

废钢

250


废不锈钢

80


备注:本次销售物包含两大类,详见废旧物资分类明细表,其中部分废钢设备含废砖、含搪瓷内衬及硫磺残渣等杂质,无法分离,遂统一按废钢报价,涉及到的工业固废须交予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不锈钢材质不一,部分设备含碳钢,不予切割,统一按废不锈钢报价。上述数量均为预估量,分类过磅,实际结算数量以索普过磅单为准。销售物存在腐蚀现象,不扣吨位,不除杂质。请各客商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处置时长自行判断谨慎报价,销售物涉及的装运费、人工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客商自行承担。注:评审方式以分项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

2.我方承诺遵守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询价书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询比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我方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成交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询比价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串通报价、陪同报价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废旧物资分类明细表:

拟处置废旧物资明细表

品名

物资名称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固定资产

废钢

浅层砂过滤器

碳钢Q235B

吨

12

是

减速机

碳钢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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