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
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
职称;
3.1.5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查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 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
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缴纳专用票据、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的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
保险明细或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
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7.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
实施。
3.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
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