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选煤厂洗选系统改造项目EPC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施工单位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设计、施工企业资质须提供四库一平台查询无异常截图。)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EPC或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3.0Mt/a及以上规模选煤厂改造或新建(必须含主洗车间)EPC总包项目业绩或设计+施工至少一项(联合投标的分别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不同项目施工、设计业绩算一项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2)对应项目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及金额清晰可辨】;
(3)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无须提供】。
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矿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财务要求: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