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2023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的类似业绩不少于 2 个(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 / 成交通知书)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注:类似业绩指:后勤或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应当包含医疗机构病区保洁、院感消杀、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相关服务内容。仅提供写字楼、住宅小区、商业商场保洁服务,合同未体现上述医疗相关服务内容的,不予认定为类似业绩。。
1.本采购项目监督部门:岳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5688057。
2.公告附件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
地址:岳池县丝绸路2号
联系方式:08265681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吴雪艺术中心北侧三号楼
联系方式:0826-5680295/5680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0826-568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