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截至8月22日11时许,淮河蚌埠闸闸上水位18.35m,闸下水位18.32m,流量4460m³/s,水位、流量均在平稳回落,经研究决定解除对我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管制的要求,对部分船舶实施禁限航管制,具体管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解除禁航时间
自2026年8月22日14时起。
二、解除禁航水域
蚌埠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三、其他禁限航管制要求
1.辖区淮河干线渡口继续停渡。渡口经营人要加强渡船和渡口水域安全管理,加强渡船系固,严防缆绳断裂造成渡船淌航漂移,确保安全。
2.所有船闸恢复运行。
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汛期施工安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立即停止作业。
4.船舶开航前要加强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行中要加强瞭望和避让,沿主航道安全驾驶,船员甲板活动要规范穿着救生衣。通过铁路桥水域船舶要加强瞭望,掌握好自身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和铁路桥梁实时可通航净高,严禁超高冒险航行,确保安全通过铁路桥区水域。
5.船队航行要充分研判,拖带能力不足、操纵受限等情况下要及时采取分绑拖带等方式安全通过桥区水域。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坚决主动停航,有序锚泊。
6.如遇事故险情请及时拨打12395救助电话。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