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新型工业化部署,全面释放我区工业技改投资潜力,引导企业加快老旧低效设备淘汰、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升级,特编制本政策手册,系统梳理国家顶层政策、自治区配套扶持举措,供工作参考。
一、国家设备更新有关政策文件
(一)总领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作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系统部署了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二)工业领域专项实施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提出实施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2024〕33号)。为工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明确方向和路径。
(三)增量资金加码支持政策。
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将支持范围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
5.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优化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四)金融领域配套支持政策。
6.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7.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一)统筹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4〕25号)。作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总体方案。
(二)资金扶持政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投资〔2024〕595号)。
三、企业可申报政策解读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
1.支持方向:
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涉及工业板块的主要支持方向有工业重点领域、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等领域。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2024〕33号)。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前期手续齐备,项目进度不超过80%。工业重点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电子信息重点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应当有淘汰的落后设备。上述各领域均单独印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条件请以申报通知为准。
3.支持比例: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支持。
4.申报方式:
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电子信息重点领域两个子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申报。申报启动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将联合向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转发申报通知,企业在申报窗口期内,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
5.注意事项:
该政策申报时间窗口相对紧张,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要件准备工作。
(二)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1.支持方向:
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申请再贷款支持并享受贴息政策;鼓励列入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属于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等方向的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具体支持行业和详细内容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2024〕33号)。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应为开工在建项目,并完成必备的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内容,“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3.支持比例:
(1)再贷款。202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再贷款利率至1.25%。再贷款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对备选项目清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直接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降低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资金成本。再贷款政策支持下,企业获得的贷款利率较常规项目贷款利率有效降低。
(2)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对获得设备更新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财政贴息政策由商业银行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季度结算,企业无须单独申请。
4.申报方式: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开展,需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格,并及时提交给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
5.注意事项:
(1)再贷款合作对象为26家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2)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最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产生。
(3)目前现行的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中,再贷款政策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政策不冲突,并鼓励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1.支持方向:
推动实施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制造业智改数转、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方向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补助。
2.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属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工业技术改造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在首次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设备资产投资达到项目设备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支持比例:
事中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申报方式: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在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需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市工信局。
5.注意事项:
(1)项目在首次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达到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不涉及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相应职能部门出具的说明。
(2)鼓励企业自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
(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技术工艺水平高、示范作用强、节能降碳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实现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实现二氧化碳减排2600吨以上)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
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或实现二氧化碳减排2600吨以上)。项目申报范围为在建或拟建,并且原则上2年内可以完工的项目。
3.支持比例:
项目按节能量不低于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申报方式: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在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需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市工信局。
(五)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打造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场景。
2.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应为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智能工厂等项目(包括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项目)。
3.支持比列:
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及软件系统投资的15%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方式: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在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需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市工信局。
(六)设备更新贷。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中所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或符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所列重点方向领域;或属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备选清单项目。
2.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后不属于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3.支持比列:
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可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名单内企业每户历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4.申报方式:
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设备更新贷”名单库;各市、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