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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
发布时间:
2026-08-24
详细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6-42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6-4244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临时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900000.00

900000.00

是

9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小型客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型)、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不同车型的燃油驱动及新能源驱动车辆的临时租赁服务,其中中型客车、大型客车需提供驾驶员;以及相关车辆日常保养费、充电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如有)、相关税金等费用由车辆提供方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一年;

5.3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以联合体参加的供应商须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并接受指示,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牵头人负责协调解决;

3.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 号、郑财购〔2021〕12 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上序号1、3.2、3.3、3.4事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事项联合体各方按照分工,按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4日0:00至2026年9月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第五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 300 米路北

联系人:许老师

电 话:0371-8619806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时文博、花鹏、张嘉杰

电 话:0371-5330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文博、花鹏、张嘉杰

电 话:0371-53307955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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