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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铁红销售
公告名称: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铁红销售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6-08-24
详细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铁红销售

                     





项目编号:XS20260813002







一、竞价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氧化铁红。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本次竞价销售时间内遇柳钢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氧化铁红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氧化铁红氯化物≤1%(取批次综合样检测),总铁量(以Fe2O3计)≥97%,水分≤2%,pH值:2~6,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

1.4竞价数量:1700吨(产量不足时按实际生产量供应),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1020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合同签订后成交方每周合计提货量不少于425吨(产量不足情况下以清空库存量为准),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除同比例合同保证金。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支付货款。

1.6结算方式:结算不扣水份,每月25日后进行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柳钢厂区内;成交方自行解决氧化铁红产品运输及其他所有费用(因氧化铁红装卸设备有限,要求成交方运输车辆必须采用无护栏或可拆卸护栏平板车便于装卸,遵守竞价发起方装车安排)。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联系人:夏小明,联系电话:13978052966。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且正常使用的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竞价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氧化铁红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报价截止日期: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报价界面。

三、竞价评审

3.1 报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该单位今后在我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两家单位以统一的价格成交。(第一成交方1020吨,第二成交方680吨,无第二成交方时允许一家单位成交,成交数量由评审会议确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到竞价发起方处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合同总金额15%的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若成交方为贸易公司,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竞价发起方有权扣除成交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同时取消该公司今后在我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方,竞价发起方有权中止合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5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柳钢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6成交方在竞价发起方公司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氧化铁红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2595865):

单位全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柳州柳北支行

账 号:45050162515300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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