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因你(单位)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的,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后一个月内,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至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接受处理。如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以罚款的,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你(单位)收到催告书10日内将罚款缴到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联系电话:0552-7186182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特此公告!
附件:蚌埠市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公告法律文书一览表
蚌埠市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公告法律文书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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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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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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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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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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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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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法律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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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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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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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蚌交罚〔2026〕1000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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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骏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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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骏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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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321MA2RAT8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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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皖CB8149黄皖CKX63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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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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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法律文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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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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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蚌交罚〔2025〕10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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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宏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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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宏恩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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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321MA2RQ5HU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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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皖C017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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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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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法律文书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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