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术中神经监护仪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术中神经监护仪项目
2.采购编号:GDZX202605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合计(元)
1
术中神经监护仪
1
套
420,000.00
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注:上述《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填写《6.资格条件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2)投标产品(含主设备及其配置清单中的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按用户需求书要求填报《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说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